有意违约的研究
有意违约是合同法中常见也容易被忽视的概念.尽管有不同的标准,有意违约的界定应主要考虑主观标准和功能标准.有意违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违约行为、违约人的故意性、违约行为应受超越赔偿标准的制裁.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有意违约和损害赔偿范围的问题上观点不同.实践中,普通法系认可故意违约更可能受到超越损害的赔偿的制裁.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承认过错对违约责任承担的影响,一些司法解释确肯定了恶意违约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但仍有值得商榷和检讨的余地.
有意违约、损害赔偿、损害填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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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8(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JJD810158
2010-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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