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诉讼代理制度研究
中国传统法律限制特定人群的诉讼资格,并以诉讼代理制度对之作相应补救.这是诉讼代理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清朝,这种代理老幼、生监、笃疾等诉讼的人通称为抱告.抱告一方面保全了官员、生监、妇女等人的身份或体面、维持社会风化,避免官员利用权势干预司法;另一方面为老幼、妇女和废疾当事人向官府提供了可能的替代受罚者.抱告制度的关注点在于限制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强化代诉人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传统王朝在司法审判方面维持统治秩序的意志贯彻,而对代理诉讼中其它复杂现象轻率简单处理.
清朝、诉讼制度、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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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法的理论(法学))
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CUN05A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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