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系统间整合功能——基于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一种理解
哈贝马斯从法律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出发,论证了法律充当社会性整合媒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哈贝马斯的法哲学思想为经济法的功能定位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我们据此可进一步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作为政治权威的国家与经济活动系统之间的交往媒介,既是一个不断从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获取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转化为法律规则的知识系统,也是-个不断协调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冲突、促使两者交流和沟通的行动系统.正是因为经济法所具有的这种独特功能,使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在法律系统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根据哈贝马斯提出的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经济法实现其系统间整合功能的路径,在于完善为协调两大系统的语言冲突和价值冲突所需要的各种程序建制.这种关于经济法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的理论解说,对于理解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现状及其未来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哈贝马斯、经济法、社会性整合媒介、系统间整合功能、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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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07YBB069
2009-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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