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不一致的一致——试论软法与协商民主机制的结构性耦合
卢曼认为,法律是一个使用合法/不合法的独特符号作为沟通手段的独立的规则系统,是人类行为的规范性预期的制度化.法律规范作为独立系统欲保持稳定与再生则必须在封闭运行的同时与外部环境之间保持认知的开放,其对外部环境刺激的稳定回应模式即为结构性耦合.从此视角观察,软法是一个相对而言制度化程度较低的,其稳定预期的功能相对弱化了的规则系统,它允许中间程度的效力,其创生本身具有回应性目的.软法建构的环境在国际关系和国内民主政治领域的表现形式就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政治机制本身的出现就具有回应民主程度问题的性质,其成功的几个关键机制需要弹性的规范体系.软法能够模式化地回应协商民主的需要而与之形成结构性耦合.
系统、软法、协商民主、结构性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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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2(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06JJD820001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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