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新论
准确界定法律规范的概念,是进行逻辑结构分析的前提.根据语义分析哲学对概念的功能论理解,法律规范作为一个被建构起来的概念,应当强调它是能够相对独立地发挥法律调整功能的最小单元.由于法律规范的”最小单元”性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往诸种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各有利弊得失,却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把”法律规范间的逻辑结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逻辑结构”)误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这一误区导致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的解释力和应用性受到影响,不仅难以解释刑事法律规范的结构,而且很少在部门法中被实际运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当采用新的”三要素说”:法律事实+规范模态词+法律效果.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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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