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理学的构成及其资源性要素
独立而完整的法理学学科,主要应当由内容性要素、方法性要素和渊源性要素构成.所谓内容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所阐发的理论学说;所谓方法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所阐发和运用的方法论;所谓渊源性要素,主要是法理学赖以取材、孕育和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研究法理学的构成,仅仅注重研究内容性要素和方法性要素是不够的,还应当充分注重研究渊源意义上的法理学构成要素.法理学的渊源性要素包含资源、进路和动因三种基本要素.其中,资源性要素是构成法理学整体的更重要和更基本的要素,主要包括理论学说、流派思想和人物作品三种.在这方面,中国现时的法理学著述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法理学构成、渊源性要素、资源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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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9(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