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存废论争的理性思考
@@ 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学界观点各异,但普遍承认物权法定的核心在于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必须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规定之外的物权.它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在物权的创设问题上对当事人之个体意志的一种强制.物权法定的”法”,具体到中国,应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1”然而,法律来自于实践,来自于社会生活,而且法律从诞生起必然要置于社会之中而不能凌驾于社会之上.物权法定意欲用国家法预先”规划”社会的发展,在急剧变化的社会面前显得极为窘迫.围绕我国物权立法,针对物权法定原则存废的讨论很是热烈,持否定态度者逐渐增多,主张保留者也不在少数.本文将就有关物权法定原则的争论作一梳理,并试图经由分析提出中国物权立法对此作出理性选择的基本看法.
物权法定原则、法律规定、物权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事人、常务委员会、中国、社会生活、理性选择、国家意志、个体意志、否定态度、创设问题、国家法、种类、学界、梳理、实践、内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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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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