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立法听证的论辩性--以重庆市立法听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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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立法听证的论辩性--以重庆市立法听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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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人大立法与西方议会立法不同,基本上是抽象行为的立法,其立法听证的核心和灵魂在于论辩性.论辩性也是我国立法听证区别于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传统的立法民主形式的主要特点.提高立法听证会论辩性要从听证议题的可辩性、双方陈述人的人数、陈述能力,以及陈述的时间、机会的对等性等方面来保障.

立法听证、论辩性、重庆市立法听证

11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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