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立法听证的论辩性--以重庆市立法听证为例
我国地方人大立法与西方议会立法不同,基本上是抽象行为的立法,其立法听证的核心和灵魂在于论辩性.论辩性也是我国立法听证区别于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传统的立法民主形式的主要特点.提高立法听证会论辩性要从听证议题的可辩性、双方陈述人的人数、陈述能力,以及陈述的时间、机会的对等性等方面来保障.
立法听证、论辩性、重庆市立法听证
11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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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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