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法治化创新的法哲学解析
以财政法治化为制度目标,根据政府对经济运行的控管程度,中国财政制度理论类型可分为”计划类型”、”管理类型”、”服务类型”三类.由于政府在财政理论中的主线作用,中国财政法治化创新将引发”社会公共需要的制度化满足”、”权力制衡秩序的完善”、”有限政府理念的确立”、”国家责任机制的启动”、”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化保障”、”区域财政资源不济的公平性协调”等法哲学问题.财政法治化创新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法律精神,公共财政制度内涵应是对”以人为本”价值的制度化确认.
财政法治化、核心问题、一般性分析、权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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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经济法、财政法)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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