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功能研究
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可以分为应有功能、法定功能和实有功能.刑事强制措施的应有功能是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确立并应用的内在性功能,如保障性、预防性、保护性、教育性功能.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功能是强制措施应有功能在法律上的体现,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体现了立法者对强制措施应有功能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有功能是强制措施法定功能在刑事诉讼中应用的实际情况或者结果.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具有相对完整性、羁押措施的核心性、内部结构的层次性、适用条件的明确性等特点,但在实际适用中仍然存在超过法定功能或者未能达到法定功能情况.为了有效地发挥我国强制措施的功能,必须完善立法,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强制措施、应有功能、法定功能、实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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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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