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司法化片论
与宪法诉讼、司法审查、违宪审查诸概念相比,”宪法司法化”更直接地表达了民众和学人对中国宪政的关怀和期望.它有三层含义:宪法在司法活动中具有最高、最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法院裁决争端的依据;宪法诉愿是公民权利救济的终极渠道;法院对宪政行为宣布违宪是宪法司法化的最高境界.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构、域外法制影响等要素的成熟,阻碍我国宪法司法化实现的力量正在消退.
宪法、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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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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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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