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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592.2015.36.063

关于微信证据保全公证的探讨

引用
微信用户已达亿万,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通讯工具,作为电子媒介微信保存了大量文字、语音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起到证明人与人之间实施的行为或发生的事实,我们可以称之为"微信证据".由于微信与其他电子媒介一样使用者身份隐蔽且信息易被篡改,影响了"微信证据"的证明力.本文通过保全电子证据公证的实践,对"微信证据"进行分析,并对"微信证据"的保全公证方式方法进行探讨,克服"微信证据"等电子证据的弊端,通过公证的方式提高"微信证据"的证据效力.

微信证据、证据保全、公证

D926.6(中国法律)

201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7-13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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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592

53-1095/D

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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