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92.2015.36.047
论信托计划直接参与证券一级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则的分析
我国目前多项证券法律法规均禁止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直接参与证券一级市场,而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通道进行,信托公司只允许其自有资金参与.这造成管制的过度,增加了交易成本,尤其是在证券业放松监管的大背景下,信托计划直接参与证券一级市场具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为此,本文认为信托计划应增加透明性,向监管部门和市场披露有关信息并接受核查和监督,据此证明其合法性,消除监管部门的疑虑.
信托计划、直接参与、证券一级市场
D922.28(中国法律)
201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