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92.2015.25.086
论农村少数民族妇女生育权的保障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然而在对待生育权问题时,尤其是经济水平较低、偏远的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少数民族妇女的生育现状令人堪忧,国家未能履行到保障的义务.本文认为,国家只有从尊重、保护和实现角度,落实少数民族妇女生育权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农村、少数民族、妇女、生育权
D923.9(中国法律)
201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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