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92.2014.35.017
我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重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视角
在统一登记的背景下,现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因无专门机构、无专门人员和经费层级过低、过度依赖调解等缺陷而无法满足迅速有效解决大量土地权属争议的要求.有必要修订现行规定,在地方政府中设立专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委员会,处理统一登记范围内的土地、林地、草原、滩涂、海域等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统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D922.3(中国法律)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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