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92.2013.07.033
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
对于一般来说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坚持主观要件即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过错,对于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而仅仅是由于偶然的因素而导致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应当一概作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加以对待,而不能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人为分割,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并入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主观要件、意思联络
D923(中国法律)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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