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92.2012.07.020
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申请制度
基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作为一种行政保护措施,需要权利人通过申请的方式进行授权.较高的证据要求以及权利人需要对每批侵权货物进行申请的规定,对权利人依法获得海关保护造成了不便.本文从便利权利人和提高执法效率的角度,提出了降低申请中的证据要求和建立“总申请”制度,并对总申请制度的运作方法和期限设置进行了论述.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申请制度
D923.4(中国法律)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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