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592.2009.33.004
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整合——以大理挖色镇白族民间法为例
法律自身的成长不是孤立的,而是要寻求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理解和沟通,利用民间法的资源为国家法服务.大理挖色镇作为白族人民聚集地,其民间法的资源较为丰富,长期以来,民间法与国家法同时在他们的婚姻与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继承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共同利益的保护等关系方面得以体现.由于民间法博大精深、文化底蕴较为深厚,使得我国尤其在少数民族中存在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整合.
民间法、国家法、冲突与整合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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