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s).2018.04.040
论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的应用——兼析《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的理解
惩罚性赔偿是指法庭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是一项在市场经济中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的权威性规定.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49条首次对惩罚性赔偿责任作出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约束经营者欺诈行为,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第55条对惩罚性赔偿责任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文章从该制度的功能、我国消费领域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践及争论出发,对我国《消保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解展开解读,以期准确把握该法第55条的精髓.
惩罚性赔偿、欺诈、明知
201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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