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s).2018.04.013
专利标注的效力模式探析
专利标注的效力分为权利模式和义务模式.通过比较和分析可以发现,义务模式并不违反国际公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专利标识的功能和作用,符合法律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原则.因此,文章认为,我国专利法有必要将专利标注的权利模式修改为义务模式,以促进专利制度的有效运作.
专利标注、专利标识、权利模式、义务模式
201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5-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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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183(s).2018.04.013
专利标注、专利标识、权利模式、义务模式
201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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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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