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档案立法之探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在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修正.《档案法》的实施为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运用越来越普及,这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电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计算机运用、信息技术、十二次、工作带、修正
D92;D9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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