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酿成罕见的天价赔偿
@@ 简单而明了的案由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农经站职工鲁秀兰,与丈夫陈毅能(系资阳市普瑞药业公司下岗职工)贷款在资阳市区和平路十字路口的”川中大厦”二楼购买了162平方米的房屋一套.1998年4月28日,个体工商户王晓波、张丽君开设茶楼,与鲁秀兰夫妇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租用年限为1998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28日,年租金31800元,租用期内,乙方在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任意装修和使用,但不得转租他人.”王晓波夫妇租了房屋后,即进行了装修,办起了茶坊,并取名为”川中茶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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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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