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x).2014.08.013
浅析一般人格权立法之争
一般人格权由人格权发展而来,虽系学术创设,但也是社会发展、人权保障的要求。然而,由于其概念本身存在争议、权利边界难以确定、实践操作存在困难,立法模式尚不能确定,所以一般人格权的立法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一般人格权立法是有必要的,在立法模式上采用独立成编的方式更能使人格利益得到实现。
一般人格权、争议、界限、立法模式
D923;G270;I2
201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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