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执行财产调查难现象的主要表现——基于对海南省某基层法院的个案分析
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是“执行财产调查难.”主要表现为:1.法院难以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这源于法院的罚款和拘留措施并不能对被执行人构成较大法律威慑力;2.法院难以全面依职权调查执行财产,体现为法院依职权调查执行财产的封闭性,包括种类上的封闭性(法院仅依职权调查特定种类的执行财产)和地域分布上的封闭性(法院仅依职权调查分布在海南省内的执行财产);3.申请执行人难以参与对执行财产的调查,直接原因包括立法的空白,调查令政策的未有效推行及申请执行人调查专业技能的匮乏、调查高耗时高成本的阻碍等.
民事执行、执行财产、财产调查、表现、个案分析
D925.1;G649.21;C912.82
201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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