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刑事和解制度之完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N市为例
刑事和解制度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而成为我国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妥善处理刑事案件的新形式.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行,新增刑事和解专章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困境,对受案范围、程序启动、和解后的效果等方面也有了规定.然而,实践表明该制度在适用条件和程序方面等还存在问题.N市检察机关是较早试行刑事和解机制的探索者之一,其探索过程正是刑事和解适用、发展的一个缩影.选取N市检察机关处理刑事和解案件为研究样本,有利于完善新修订法律的实施和既往实践的对接.
刑事和解制度、宽严相济、刑诉法修正案、检察实践
D915.3;F127;F301
201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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