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619.2016.03.021
肩撞击综合征伤残等级鉴定1例
1 案 例
1.1 简要案情
蒋某,男,56岁,木工,2013年2月驾驶电瓶车与轿车相撞受伤,伤后住院手术治疗,出院诊断"左胫骨平台不完全性骨折、右肩撞击综合征"等. 同年12月经某鉴定机构鉴定,以"交通事故造成右侧肩袖损伤,右肩关节活动障碍致右上肢功能丧失10%以上",依照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10.10i)条,评定蒋某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在理赔过程中,涉案保险公司对蒋某的肩袖损伤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2014年6月某法院委托本鉴定所对蒋某进行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法医学、创伤和损伤、肩撞击综合征、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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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4(诉讼法)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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