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619.2014.04.010
宝鸡市358例法医送检器官的组织病理学分析
目的 分析法医尸体检验后送检器官的病理学特征,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方法 对宝鸡市法医送检358例尸体解剖器官标本进行常规检查并进行组织病理学诊断. 结果 358例中以青壮年男性为主,死亡原因主要为创伤、猝死、中毒.组织学能明确死亡原因250例,无典型组织学病变101例,组织自溶腐败7例.病理诊断以心血管疾病为主,其次为呼吸、神经、消化系统疾病. 结论 法医解剖具有专业特点,与病理解剖不尽相同.组织病理学检验进行死亡原因诊断时,应积极与法医沟通,以充分掌握案情、死亡经过及特定的法医病理学特征.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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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1(诉讼法)
201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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