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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5619.2014.02.017

眼内异物漏诊致医疗损害鉴定4例

引用
1案例<br>  1.1案例1(眼内植物性异物漏诊)<br>  1.1.1病史摘要<br>  张某,男,4岁,因“右眼被树枝扎伤后眼痛、视物不见2 h”,于某年4月22日就诊于甲医院。检查:视力检查不合作,右眼睑轻度肿胀,球结膜混合充血(+++),颞下至5点方向角膜缘穿通伤约4 mm,前房积血(+++),眼内结构不详。入院诊断:右角膜穿通伤,前房积血,眼底待查。外伤当日CT片示:右眼睑肿胀,两侧上颌窦及筛窦积液。急诊行右角膜穿通伤清创缝合术,术中见创口内葡萄膜破裂,呈洞状,冲洗前房积血,恢复葡萄膜,间断缝合角膜创口,结膜下注药,无菌包扎。术后第11天发现右眼角膜缘部缝线脱1针,前房少许积脓,右眼内炎表现,当天换药时发现敷料上有一植物性异物,约1.5 mm×2.0 mm,来源不详。于5月5日转乙医院。出院诊断:右角膜穿通伤,前房积血,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内炎,右球内异物待排。

法医学、眼异物、漏诊

DF795.4(诉讼法)

2014-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2-14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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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619

31-1472/R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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