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619.2014.02.01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脑损伤
5.1颅脑、脊髓损伤<br> 5.1.1a 植物生存状态(重伤一级)。<br> 【理解与适用】<br> 本条植物生存状态是指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大脑功能严重障碍,临床表现:(1)自身无意识,对外界无反应;(2)对视、听、触及有害刺激无精神行为反应;(3)无交流、表达能力;(4)睡眠-睁眼周期存在;(5)下丘脑、脑干机能尚保留(呼吸、心搏、脉搏及血压等);(6)大、小便失禁;(7)颅神经及脊髓反射存在,但易变动,同时脑电图活动、脑干诱发电位存在。<br> 临床上把“植物生存状态”分为三型:即时间在1个月之内者称为“暂时性植物生存状态”;持续时间在1个月至3个月者称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超过3个月者则称为“永久性植物生存状态”。
法医学、创伤和损伤、标准
DF795.4(诉讼法)
2014-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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