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汉传佛教、佛教寺院、住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教务管理、佛教协会、佛教教义、中国、章程、任职、规范、备案
B94;B91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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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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