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意义探析
国家宗教事务局与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民政部为落实《通知》中第6条的相关规定,于同年2月22日颁布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印制及征订工作的通知》,其使《通知》更具可操作性.其实,从法律视角看,《通知》属于部门规章(广义的法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生效后的背景下制定的,是《民法总则》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落实.《民法总则》第92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201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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