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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关于寺院僧人遗产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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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教协会:你会粤佛”2002”24号文,即<关于僧人去世遗产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遵照佛教的传统规制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规定的精神,函复如下:佛教自从释迦牟尼佛初转法轮创立僧团以后,形成了不同于世俗社会的以佛教信仰为核心,以托钵乞食和财产共同共有为基本特征的佛教僧团组织.为了维护僧团组织的延续与发展,佛教戒律规定”一切亡比丘物,尽属四方僧.”从此奠定了寺院僧团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中国、佛教协会、寺院僧人、遗产处理、寺院僧团管理制度、宗教信仰自由、团组织、延续与发展、政策规定、释迦牟尼、世俗社会、基本特征、佛教信仰、佛教戒律、初转法轮、广东省、共同共、维护、四方、请示

B94;TU-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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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636

11-1671/B

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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