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据安全法的体系逻辑与实施优化
我国《数据安全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形成我国对数据安全的原创性制度实践.《数据安全法》拓展了传统数据安全的含义,其立法逻辑隐含了"安全—控制—利用"三个层次,以适应数据开发和利用所伴随的安全风险加剧的现实.从域外经验来看,美欧等数字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近年来通过多个单行立法的形式,同样沿着"安全—控制—利用"的三层结构,构建了各自独特的数据战略.相比之下,目前的《数据安全法》的实施和落地,无论在战略层面和具体制度构建层面都存在不足,应当对此予以针对性优化.
数据安全法、数据战略、安全、控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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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181;D922.291.91;TP301
2023-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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