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督机构的立法完善:超越单层制与双层制
公司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监督功能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通过考察主要国家和地区公司监督机构的演进发现,双层制立足于强化监事会职权以及完善监事任职资格,并逐步引入单层制.单层制国家的董事会逐渐由执行机构转为监督机构,并提高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两种制度下的公司监督机构运行和功能日益趋同,并无优劣之分.我国公司监督机构的完善应当首先立足于强化监事会职权,提升监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增强其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时,引入单层制有助于增强公司治理弹性,通过制度竞争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公司治理模式.采用单层制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定位为监督机构而非执行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应择一采用,避免监督职能叠床架屋、权责不清.还要进一步充实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并处理好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关系.
双层制、单层制、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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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F279.246;F832.51
2022-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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