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价值:明清时期地权秩序的制度安排及当代启示
明清时期,政府及其法典均没有对个人土地所有权做出明确的权利确认和体系化的表达,民众对土地的需求更多的以物之利用、收益为核心.在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地权秩序中,各层级的业主共存于同一土地之上,通过时间和功用的划分共享土地利益.传统地权秩序的制度安排保障了资源的共同利用和利益共享,促进了土地多重价值的实现.相较于近代以来物权法对物之私有与独享理念的重视,共享价值是明清时期地权秩序的核心价值.在当代全球共享经济的潮流下,传承传统法中的共享价值,在物权法中引入共享价值和制度,对于当代物权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清时期、典、一田二主、共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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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A8;D64
2022-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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