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应对:论大数据司法鉴定的平台构建
当前的司法鉴定活动在委托环节存在信息鸿沟、暗箱操作等弊端,在实施环节存在鉴定方法普遍落后、职业素养参差不齐等问题,在质证环节存在鉴定人出庭率偏低、有效质证偏少等困境.运用大数据方法与理念,构建包括委托受理平台、实施活动平台、质证辅助平台在内的大数据司法鉴定平台,能够很好地解决当前司法鉴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然而,大数据司法鉴定平台构建的具体过程中,存在担责主体模糊、数据算法黑箱效应影响、鉴定数据缺乏等潜在风险.对于这些风险的未来应对,可相应地从司法鉴定归责主体的明确、算法审查机制的构建与司法鉴定数据库的配置等方面展开.同时,围绕大数据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种类、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展开对其证据制度体系定位的具体阐述.
大数据;司法鉴定;算法自动决策;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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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新任教师项目"大数据司法鉴定的体系定位与风险应对";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2021年度项目"刑事合规的中国路径"
2021-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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