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土地经营权的规范构造
在功能主义的立法思路下,土地经营权的来源和存在形态具有多样性,需要在体系化的背景下理解和适用.区分土地经营权的形成与流转,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形成过程是准确认识和理解《民法典》中土地经营权规范含义的关键.权利分置是三权分置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特征和根本标志.立法上的土地经营权是一个集合性、框架性概念,形式上应认可土地经营权的多样性,实质上应以法律结构的差异确定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权利和特定请求权两大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让、入股、抵押、继承等.
民法典、土地经营权形成、土地经营权性质、土地经营权流转、三权分置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振兴制度建设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构建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构建研究"
2021-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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