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实质规范和程序规范
独立的民事诉讼法是19世纪欧陆国家法典化运动之产物,它是脱离私法体系的诉权法意义上的实质诉讼规范与从属于公法的"法院程序"意义上的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两种诉讼规范各具独立的固有功能,相互之间不具有可替代性.从法系意识方法上考察,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的现代化过程,是经日本法和苏联法对欧陆国家近代民事诉讼法典的移植与本土化.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应当以集合两种诉讼规范的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克服当下通说将之待于单纯的诉讼程序法学之偏识,从理论上说明两种诉讼规范的独立性和固有功能,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指导司法实践提供助益.
民事诉讼、实质诉讼规范、诉讼程序规范、法系意识、诉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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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讼实体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BFX066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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