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司法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与坦白从宽、自首从宽、和解从宽之间存在复杂的法条关系,导致从宽适用有些混乱.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在于,对“从宽事由”和“行为要素”进行规整,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包含关系、交叉关系以及中立关系,解决这些条文之间是择一适用、叠加适用还是限制叠加适用的问题.在对条文关系进行解析的过程中,可以总结出一项基本原则:独立从宽理由的数量决定了从宽的次数.“悔罪”“降低诉讼成本”以及“修复社会关系”都可以成为独立的从宽理由.
认罪认罚、从宽理由、法条关系、悔罪、降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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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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