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识别与精准供给:大数据地方立法完善思考——基于政府部门与大数据相关企业调研的分析
当前政府和社会的大数据立法需求主要包括完善管理体制、畅通汇聚共享环节、明晰数据权属、明确数据开放开发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监管、完善产业促进措施六大方面.现有地方立法核心概念不一,导致制度存在地方差异,同时在治理理念和具体内容上存在不足,远远滞后于数据治理和数据经济发展的迅猛之势.大数据地方立法应当回应政府数据治理和企业发展的实践需求,以数据资源高效利用为导向,明晰数据治理主体和责任,建立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安全监管等数据资源利用的制度框架,梳理促进和保障大数据发展的主要调整手段并予以规范.
大数据、地方立法、数据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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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政府数据开放法律保障制度研究”;福建省委党校2018年科研重点课题“政府数据开放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202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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