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制度类型的历史考察
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作用的结果.经历七十多年发展,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可分为政治型程序法、自治型程序法及保障型程序法三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革前,政治型程序法主要承担了争取民众支持、巩固政权的工具角色,体现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理念.文革结束后至世纪之交,自治型民事诉讼法得以发展,民事诉讼成为正统的纠纷解决制度,诉讼权利体系及程序闭环系统得以形成.进入新世纪后,民事诉讼制度的权利保障功能得到强化,民法典的制定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内在统一提供了契机,权利保障成为民事诉讼法的主要角色.
人民司法、政治型程序法、自治型程序法、保障性程序法、程序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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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事诉讼社会化研究”项目编号:17FFX038
2020-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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