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对PPP合作之影响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将大部分PPP协议定性为行政协议,将对PPP合作产生较大影响.行政优益权的赋予,破坏了PPP市场规则的基础,使社会资本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单一的行政诉讼解决纠纷模式,不仅强化了行政优益权的行使,而且其有限的调解、适用补偿的规定等,都对社会资本方的救济效果产生一定影响;而对仲裁方式的排除缩减了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的选择空间,也造成国内外投资方间的不公平.应当按照不同类型PPP的特点进行不同定性,并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以促进PPP的良性发展.
PPP协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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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8年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行政法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8FXB008
2020-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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