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
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关键词引发的商标权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边界是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关键.我国各地司法判决对此问题的回应呈现出一定差异.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服务虽然属于广告业务,但与传统广告不同,其本质是一种网络信息检索服务.在个案中,应考查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对于侵权行为的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为市场竞争和技术的精进留下自由的发展空间,在消费者、权利人、市场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的设定应当以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
竞价排名、注意义务、付费搜索、利益平衡、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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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侵权的平台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7FXB014
2020-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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