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与实践反思——以B市40个刑事案件为样本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刑事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争议,基本功能是归纳控辩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范围;拓展功能衍生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协商确定审判方式.通过对B市4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功能有限,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不明,“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程序”现象值得警惕,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未来要谨防庭前会议替代、削弱正式庭审,避免辩护权弱化、庭审虚化等不良倾向,回归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庭审实质化.
庭前会议、庭审程序、功能定位、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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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重大改革实施效果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7ZDA126
202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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