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环境税收法治省思——从平移路径到并行路径
近年来,环境税收法治的结晶集中体现为环境费改税与环境税立法.要评估环境税收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表现,庇古税原理是重要标尺之一.由此观之,由于未能严格秉持庇古税原理进行设计,立法者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竞合”且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选择了一条成本最小的“平移路径”,导致环境税成了迷你版环境税,环境税立法也未能与整个税制的“生态化”统筹起来.对此,应全面、正确理解庇古税理论,统筹环境税法与整个税法制度“生态化”两路并进,不仅从征税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税权配置等方面完善《环境保护税法》,而且同步优化相关税制,以环境税收法治并行路径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税、庇古税、生态文明、碳税、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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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税收立法的核心价值及其体系化研究”19VHJ0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法收入分配功能研究”19FFXB015
2020-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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