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的构造与风险防治
传统合同的核心是追求法律效力的意志,且围绕该意志的执行产生了所谓的中心式架构.智能合约则相反,专注于交易方意志的自动执行,这使得意志表现为特殊的代码.同时,该意志追求的并非法律执行,而是机器软件的执行,从这一点来看,智能合约并非法律合同.智能合约由代码、代码验证与代码自动软件构成.代码表现交易方的意志,代码经过验证成为区块链上的有效代码,有效代码被合同软件自动执行.借助于三者之间的无缝衔接,智能合约弱化了意志,并消解了传统合同不可缺少的中心架构.从这个角度而言,智能合约是一种高度结构性与一体化行为.基于智能合约的三个构成要件的自有风险,分别是代码瑕疵、代码漏洞、交易方丧失“悔约权”,目前对风险救济的途径主要是代码之治,未来亦有建构法律之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智能合约、结构性行为、自有风险、代码之治、法律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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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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