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的反思与建构
目前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方案是在既有诉讼法律框架下的“谨慎尝试”,是对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弥合”的结果,尚未从本质上回应信息技术在庭审记录制度中的应用.改革旨在优化庭审记录方式,而非改变庭审记录的本质.从庭审记录的制度机理出发,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应该强调司法权的引领作用,兼顾当事人的知情权、阅览权、使用权等诉讼权利.通过构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与法庭笔录“并行式”范式,最大限度地彰显信息技术的进步价值.在合理确定基本架构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改革应当不断强化保障,从有效性、便捷性、安全性等维度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进而促进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法庭笔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科技法庭、电子诉讼、智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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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电子诉讼立法研究”16AFX013;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下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16JJD820004之子课题“大数据时代下诉讼形式变革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4批面上一等资助项目项目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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