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逻辑——以网约车行政案件为切入点的分析
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在现实中存在地方立法违背中央立法、选择性执法、法院机械司法等问题,规制逻辑存在三次断裂.对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逻辑应当明确规制目标、主体、时机、手段与形式.其中,规制目标包括合法性规制等共性规制目标与乘客安全等个性规制目标,规制主体包括政府与网络平台,规制时机按不同规制目标分为不同的介入时机,规制手段应在规制目标的分层和明确下配套有效和匹配的规制手段,对共享经济有效的规制形式包括试验性规制与合作规制.共享经济与现有法律制度的融合还应摒弃机械适用合法性标准的法律实践与规范法学理论,现代法律的德性转向有助于减少共享经济等新兴事物与现有法律制度的裂痕.
共享经济、网约车、法律规制、法律的德性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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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专项项目17VZL010;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公共领域跨界治理问题研究”FRF-BR-17-006B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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