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污染环境”——以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解释》为展开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污染环境”——以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解释》为展开

引用
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解释》①设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三种认定标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以及堵截性标准,并从此折射了司法机关在认定污染环境罪时的两种理念变迁:法益保护从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犯罪认定从惩罚性思维向预防性思维转变.司法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规定之所以引发诸多争议,原因就在于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到与修正之后的立法相同步,司法机关出台的司法解释没有完全跟上刑事立法的理念变迁.因此,犯罪认定时应该坚守法益保护的一元性与预防性思维.基于上述两种理念,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应该进行如下改造:坚守行为标准,将结果标准向结果加重犯转化,废弃堵截性标准.

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堵截性标准、预防性思维

39

吉林大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公众舆论与死刑的司法控制研究”2016QY022

2018-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6-11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39

2018,39(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