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中的环境犯罪:梳理、评价与展望
经过刑法修正案的几次修正,中国《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法律规制逐渐形成了基本格局,并从严密法网和降低结果要求两个维度体现出了强调环境保护自身价值的明显倾向.但总体上说,人本主义的刑法本身仍值得坚持,而填充侵犯环境犯罪作为独立一章则需要慎重.降低环境犯罪的结果要求不等于规定了行为犯,而过失危险犯立法的主张不如所谓复合罪过立法,严格责任立法则实无必要.中国环境刑法的进一步完善,远景规划是追求立法双轨制、在行政法规中制定罪刑罚则,乃至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危害环境犯罪法》.而就当下来说,更容易实现的目标是,进一步严密环境犯罪的法网范围,同时,完善相应的刑事制裁体系,以便更为有效地应对各种环境犯罪行为.
人本主义、双轨制、复合罪过立法、严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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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主持的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刑法调控范围的界定和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展开”项目15JJD820012的阶段性成果,并在2018年3月3日上海社会科学院举办的纪念中日刑法学交流30周年的国际会议上作为主题报告之一宣读
2018-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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